成都:救护车被撞 病人受伤谁负责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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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姐夫的头撞在救护车车厢上,这个责任该谁来付呢?”昨日上午11点过,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在转运急救病人途中,与一辆从顺江路某医院驶出、正准备左转的三菱轿车相撞。这起车祸事故中,两辆车仅前车头受损,交警三分局警官也在勘查后判定为轿车的全责。就在双方平静接受处理结果时,救护车上的家属却站出来要“追责”。 急救途中 救护车出车祸 昨日上午11点过,成都市十医院的救护车司机万立新接到任务,送一名脑充血患者转往成都市七医院急救。然而刚驶入二环路不久,救护车就与一辆三菱轿车在顺江路某医院门口相撞。 事故发生后,救护车上的病人被临时改送至附近医院抢救;交警三分局警官也及时赶到现场处理。此次事故中,两辆车仅前车头受损;经现场勘测认定为“三菱轿车的全责”。 头部被撞 病人家属来追责 交通事故刚处理完毕,救护车运载的病人家属古建名就从医院赶来,要求 “追责”。“车祸发生瞬间,姐夫随惯性撞在救护车车厢上,这个责任该谁来负?”古表示,姐夫郭某本来就是因为脑充血急救,现在头部这么一撞,还不知道有啥影响。据了解,患者郭某昨日上午8点过突然晕倒,被120救护车接到成都市十医院后检查为脑充血,这才由医院救护车转往成都市七医院急救。 “我跟病人又没什么关系,凭啥找我!”轿车司机邓女士拒不理睬。而救护车司机万师傅则称,车祸又不是他的原因造成,肯定与他无关。面对此回应,古建名表示,一旦医生确定车祸对姐夫的病情有影响,他肯定要找双方负责。目前,患者郭某仍处于昏迷中。 律师说法 医院先行赔付再追责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海斌表示,由于患者和医院(救护车)之间建立的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,患者可以以合同之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;同时,患者和轿车之间是侵权之诉,患者可以要求轿车方赔偿因对方的全责给自己造成的损失。但是这两种诉讼患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而不能兼得。对于医院而言,可以在先行赔付患者后取得代位权要求轿车方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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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7-12-28 14:32: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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